(一)对于贪污六百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争取从轻处罚,应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以立功;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并主动积极退赃,尽力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发生。
(二)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审查案件情况,除了贪污数额,还要考虑是否存在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等从重情节,以及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标准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第一款规定情形,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