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检察院因证据存疑不予批捕时,公安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复议、复核;后续收集新证据符合条件可重新提请批捕,发现不应追责应撤销案件。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存疑检察院不批捕,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公安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若公安认为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确保侦查工作合理开展。公安对不批捕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复议、复核的权利,这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案件后续侦查中,若有新证据符合逮捕条件,可重新提请批捕;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并释放已逮捕人员,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对人权的尊重。若您在类似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