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贪污300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机会时,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真诚悔罪,主动积极地将贪污所得赃款退还,尽可能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在提起公诉前有这些表现可从轻处罚。
(四)若作为受害者或知情人,发现贪污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