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经济状况良好且希望律师尽早全身心投入案件,可选择常规收费,在与律所签订合同后按约支付费用,这样律师能及时开展代理工作。
(二)若自身资金紧张,又想借助律师专业能力争取权益,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非婚姻、继承、请求给付社保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案件),可考虑风险代理,前期少付费或不付费,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比例支付。
(三)若既想让律师前期有一定投入,又想根据案件结果调整费用支出,半风险代理是不错的选择,先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按案件结果和约定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