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非财产合同案,如仅请求解除合同这类情况,可按件收费,准备50到100元用于支付诉讼费。
(二)对于财产类合同案,要先确定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再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计算交纳诉讼费: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50元。
2. 超过1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 超过10万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 超过20万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 超过50万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 超过100万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 超过200万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 超过500万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 超过1000万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上述不同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