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应认识到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没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不能相互继承遗产等。
(二)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双方尽量友好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三)涉及子女权益方面,父母都要履行好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四)无过错方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积极收集证据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