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时,对于物证要妥善保管作案工具等,保证其完整性和原始性,避免被破坏或污染。
(二)书证方面,及时固定敲诈勒索的信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可通过截图、拍照、公证等方式留存。
(三)积极寻找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记录其证言,最好能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
(四)被害人详细、准确地陈述被敲诈的全过程,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
(五)对于鉴定意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笔迹、电子数据真实性等进行鉴定。
(六)注意调取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确保其清晰、完整,能真实反映犯罪场景。
(七)及时保管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