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一般情况,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要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七日内决定,当事人及其家属要关注时间节点,若超十日未释放可咨询律师了解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一至四日,拘留期限最长十四日,家属要做好相应准备,及时与办案机关协商。
(三)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拘留期限最长三十七日,可考虑在合适时间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