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争议事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二)请求调解:协商不成时,可找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第三方调解,促成和解。
(三)申请仲裁:协商和调解无果,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其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
(四)法院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裁决书 30 日内向法院起诉;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通知 30 日内向法院起诉。
(五)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