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在面对准备杀人的人时,若有把握可先进行口头制止,表明身份和意图,喝止其准备杀人的行为。
(二)若口头制止无效,民警可采取徒手制止方式,通过合理的身体控制动作将其制服。
(三)当徒手制止难以控制局面,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民警可使用警械,如警棍、手铐等。
(四)若准备杀人者的行为已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不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民警可依法使用武器。
(五)情况紧急时,民警可先采取措施控制违法嫌疑人,后续再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