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减刑时间要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以上才可能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二年以上可考虑减刑。
(二)具备减刑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申请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减刑。
(三)特殊罪犯减刑从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减刑起始时间可能更严格。
(四)遵循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裁定是否给予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