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到60岁仍服刑的罪犯,若想获得减刑,应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然后等待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由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
(二)若想申请假释,在实际执行刑期达十三年以上后,继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证明自己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不过累犯和因特定暴力性犯罪判无期徒刑的不能申请。
(三)若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可尝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条件即可获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