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从源头上杜绝伪劣产品流入市场,避免因销售伪劣产品而违背法律。
(二)在经营过程中,要合法诚信经营,准确记录销售情况,明确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概念,避免因模糊认知导致法律风险。
(三)若发现自身可能涉及销售伪劣产品情况,应及时停止相关行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危害和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