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认定贪污罪主从犯
1. 明确犯罪行为性质,判断是否存在犯罪集团。若存在,查明组织、领导者,这类人往往在犯罪中起策划、指挥作用,是主犯。
2. 分析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直接实施贪污且对结果起关键作用,或积极出谋划策、控制犯罪进程的,认定为主犯。
3. 区分从犯类型。参与部分贪污行为但作用小于主犯的,属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提供犯罪工具、创造条件、窝藏赃款等未直接实施贪污的,属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二)对于当事人
1. 若认为自身被错误认定主从犯,可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