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有人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普通民众可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以避免更多人受危害。
(二)对于商家而言,要严格把控食品原料来源,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不采购、不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三)若不幸涉及此类案件,当事人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主观故意等多方面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