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保留好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房产为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除保留出资凭证外,可让父母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想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若另有约定,也通过书面协议确定。
(四)婚后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若不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让父母与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