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通常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这意味着法院通过书面文件正式告知当事人其起诉不被受理。
(二)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若觉得法院驳回起诉不合理,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表达自己的诉求。
(三)上诉期内未上诉,裁定生效。当事人若未在规定时间上诉,该驳回起诉的裁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四)被驳回起诉后有新事实、证据或符合起诉条件情形,可再次起诉,法院会重新审查,符合条件则受理。也就是当事人若有新情况,还能再次争取起诉被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