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
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确定刑期。同时要注意管制最高不超三年,拘役最高不超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二十五年。
(二)不同刑罚并罚
数罪中有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有期徒刑;有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后,管制仍要执行。
(三)判决宣告后情况
发现漏罪按“先并后减”,又犯新罪按“先减后并”决定应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