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物证时,要确保对记载犯罪方法的书面材料、电子设备存储信息等进行完整提取和妥善保管,对电子数据还需进行专业鉴定,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二)寻找证人时,要及时对目睹传授过程的人进行询问,形成详细的证人证言笔录,注意记录传授场景、内容等关键信息。
(三)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要仔细审查其真实性,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分析,从中挖掘有用信息。
(四)提取视听资料要保证其来源合法、内容完整,能清晰直观地呈现传授过程。
(五)对于被传授人是否知晓并可能运用犯罪方法,要全面收集其后续行为迹象等证据,形成合理推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