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看守所会见日不让律师会见,律师可先协商了解原因,因手续问题及时补充,无正当理由拒绝时可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上述途径无果可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当看守所会见日不让律师会见时,先与工作人员协商明确拒绝原因很关键。若属手续问题,及时完善手续就可解决。若看守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律师有多种救济途径。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能借助上级的监督和管理促使问题解决;向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可利用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管力量介入协调。若这些方法都行不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最后的法律保障手段,能维护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会见权。如果您在类似法律事务中遇到难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