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外遇但孩子不满两周岁,若无不宜抚养情形,女方仍可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从自身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生活照料等方面证明利于孩子成长。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可从自身经济状况、能提供的生活环境、品行等方面向法院证明由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即使有外遇,也可证明此行为未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实质影响。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女方要注重与孩子协商,争取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的真实意愿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