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公安机关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凭借此通知书开展后续维权。
(二)积极收集证据,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体现诈骗事实和损失的材料,再把新证据交给公安机关并申请复议。
(三)若复议后依旧不立案,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四)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若检察院认为应立案,会让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其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