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聚众斗殴案,若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法院会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审理时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超三个月。若可能判死刑或有附带民事诉讼等特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三)在案件审理里,要是出现补充侦查、鉴定等情况,审理期限会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