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可与办案民警协商,知晓嫌疑人是否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以判断大致的拘留期限。
(二)在拘留期间,若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条件,家属可在合适时间聘请律师,让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