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面提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先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明确财产分配方式。
(二)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财产来源、数量等实际情况的证据,如工资流水、经营合同等,以便法院合理分配。
(三)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等损害自身财产权益的行为,若发现可收集证据,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也可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