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要确保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收集证据时应合法合规,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二)要向检察院清晰说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定社会危险性,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
(三)准备好完整的证据材料和相关说明,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