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申请人想让诉前保全费用退还,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日内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避免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程序导致保全费用不予退还。
(二)积极准备诉讼或仲裁,争取胜诉且申请保全正确,这样保全费用最终会由败诉方承担,法院会退还申请人预交的费用。
(三)即便不能完全胜诉,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关注法院对双方分担保全费用数额的决定,多预交部分会退还申请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解除保全措施,及根据案件胜败情况处理保全费用符合该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