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想继续经营企业
自行协商各自份额,然后办理变更登记;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生产经营实际和利于企业发展原则判决。
(二)一方想经营、另一方不想
想经营方对企业评估,根据企业资产、负债、盈利等综合情况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三)双方都不想经营
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兼顾双方对企业贡献和生活状况等因素;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