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担保人对借款人诈骗行为不知情:主合同因诈骗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无效。若自身有过错,要依据过错程度担责,一般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此时应收集自身无过错或过错程度低的证据,降低担责比例。
(二)若担保人明知借款人诈骗仍提供担保:需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还全部债务,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借款人追偿。这种情况下,可收集向借款人追偿的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