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申请监外执行,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二)由罪犯本人、亲属或委托律师向监狱或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因严重疾病申请的,要提供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等待执行机关审核申请和材料,若执行机关认为符合条件,会提出书面意见,上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四)获批后,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