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且不属于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比如遇到房产未过户、动产未交付情况,赠与人可及时终止赠与行为。
(二)若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当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