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向约定的法院起诉。
(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分情况确定起诉地:
1. 被告是自然人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无办事机构的,由注册地或登记地法院管辖。
(三)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