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遭遇刑事侵权赔偿情况时,受害人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如遭遇错误拘留、逮捕,可收集拘留、逮捕决定书等文件;若有刑讯逼供等情况,保留伤痕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及时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按照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三)若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受害人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