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流程进度:当事人或家属可与检察院、公安机关、法院保持协商,了解案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
(二)关注法律期限:知晓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法院受理公诉案件一般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还可延长。根据这些期限大致预估开庭时间。
(三)咨询专业人士:向律师咨询,律师能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开庭时间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