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达十几万,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这可被视为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会有一定帮助。
(二)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减少消费者和社会的损失,也是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三)若有他人也参与类似犯罪,当事人可提供相关线索,争取立功表现,从而获得从轻量刑。
(四)若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自首,这能依法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