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车辆性质
若车辆是作案工具,要做好被法院依法没收的准备;若车辆与案件无关,可要求公安机关在查明后三日内退还。
(二)关注扣押期限
因收集证据被扣押,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检验、鉴定结束确定车辆与案件无关后,等待公安机关通知领取。
(三)按时接受处理
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避免逾期不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导致车辆被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