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继承里,同一顺序继承人若无特殊情况,应平均分配遗产,比如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若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像身患重病且无劳动收入的,分配遗产时应适当照顾,多分一些。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如长期与老人同住并悉心照料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但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的也可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