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其他证据:可以收集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此佐证借款的细节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对被告提出基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抗辩。
(二)明确借款细节:梳理借款金额、用途、交付方式、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以便在法庭上清晰阐述借款过程,特别是金额较大时,详细的借款细节可增强法官对借贷关系的认可度。
(三)了解被告情况:提前分析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做好针对性的应对策略,避免在庭审中陷入被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