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想申请取保候审,可由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二)若作为保证人,要确保自己符合相应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同时需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
(三)若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