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监狱需在死缓期满时及时整理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有无故意犯罪、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等相关材料。
(二)监狱将整理好的材料报送法院进行审核裁定。
(三)法院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若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裁定减为无期徒刑。
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裁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缓执行期间并报最高法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