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在请求返还彩礼时可着重强调这两个因素。
(三)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子女,对方请求返还彩礼时,可提供共同生活时长及生育子女等相关证据进行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