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你是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了解所处阶段是否符合相应审查起诉期限。若发现超期,可及时与检察院协商询问原因。
(二)若是律师,应熟知不同情形下的审查起诉期限,在期限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出现改变管辖、补充侦查等情况,提醒当事人及家属审查起诉期限会重新计算。
(三)对于被害人,要明白审查起诉期限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而产生误解或不满。若认为案件处理过慢,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检察院反映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