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发现新证据且符合逮捕条件时,重新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要配合调查,遵守规定,避免违规行为。
(二)侦查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有罪,侦查机关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恢复正常生活。
(三)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有罪及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