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看守所释放但可能面临取保候审的情况,若认为自身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应及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情况)、婴儿出生证明(针对哺乳妇女情况)等。
(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清晰阐述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事实和理由。
(三)将申请书及证明材料提交给对应的司法机关,按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