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张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的一方,应积极收集银行流水、存单等能证明存款存在、金额及账户信息的证据。可以通过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核查相关账户流水明细。
(二)若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要妥善保管购房合同、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发票等出资证明材料。
(三)当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如异常大额转账,应及时留存转账记录等初步线索,促使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