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积极运用代位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在符合条件时及时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此让债权诉讼时效中断,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二)债务人要清楚在代位诉讼中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配合债权人的合理主张,避免因不配合产生更多纠纷。
(三)次债务人应积极应对代位诉讼,在诉讼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