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可决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后要通知家属并在规定时间内讯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有决定拘留的权力。这两种情形分别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破坏证据等。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协助,这体现了不同司法机关的职责分工。执行后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若发现不应拘留则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刑事诉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