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告仅持有借条复印件,要获法院支持诉求,需收集其他证据佐证借贷关系、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清晰阐述借款详情,若被告否认借款事实需承担较重举证责任,还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借条复印件证明力相对较弱。原告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与借条复印件形成证据链,能增强证明借贷关系的效力;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进一步佐证借款事实;庭审中清晰阐述借款详情有助于法官了解案件全貌。若被告否认借款,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承担较重举证责任。当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原告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如果您在类似借贷纠纷中遇到问题,对相关法律程序不了解,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