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讨工程款,一般应向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有效管辖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且要考虑是否受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限制。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代位权工程款纠纷中次债务人是被告,所以正常应向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起诉。然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存在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管辖约定,就按此约定确定管辖。并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所以实际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受专属管辖限制。如果您在工程款追讨及管辖法院确定方面遇到难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