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权人代位权和继承权是不同概念,债权人本身无基于债权对债务人遗产的继承权,但债务人死亡有遗产且有继承人时,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债务人死亡情形下,若其有遗产且有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就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或继承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